9月30日,昆明市晋宁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审议并表决通过一批人事任免事项。
一、根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
任命:
陈晓波为昆明市晋宁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
纳春阳为昆明市晋宁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
李 谷为昆明市晋宁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刘继红为昆明市晋宁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
二、根据区人民政府区长李松提请
决定免去:
陈 伟的昆明市晋宁区工业和科学技术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俞 宁的昆明市晋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陈 伟为昆明市晋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章艳萍为昆明市晋宁区工业和科学技术信息化局局长。
三、根据区监察委员会主任母微涛提请
免去:
周 文的昆明市晋宁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四、根据区人民法院院长朱耀元提请
免去:
张熙娴的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智雄的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
陈 宇为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廖睿颖为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五、根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云兵提请
任命:
董蓉蓉为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