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昆明市晋宁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庄研、杨卫平两位同志调离本行政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和庄研、杨卫平两位同志的辞职申请,经昆明市晋宁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审议,决定接受庄研、杨卫平两位同志辞去昆明市晋宁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其代表资格依法终止,现予以公告。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