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昆明市晋宁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张志民同志因职务变动向昆明市晋宁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昆明市晋宁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昆明市晋宁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昆明市晋宁区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的规定和张志民同志的辞职申请,经昆明市晋宁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5日审议,决定接受张志民同志辞去昆明市晋宁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其代表资格依法终止,其昆明市晋宁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昆明市晋宁区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现予以公告。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