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李室霖同志辞去昆明市晋宁区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1-29 10:54:18]
[来源:昆明市晋宁区人大]
各代表小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及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和李室霖同志的辞职申请,经昆明市晋宁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9月27日审议,决定接受李室霖同志辞去昆明市晋宁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报昆明市晋宁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昆明市晋宁区人大常委会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