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吕丰同志辞去昆明市晋宁区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各代表小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和吕丰同志的辞职申请,经昆明市晋宁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9月27日审议,决定接受吕丰同志辞去昆明市晋宁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其代表资格依法终止,并予以公告。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