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
(2021年4月7日晋宁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昆明市晋宁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规定,现将2020年度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
(一)报送备案情况。一年来,按照“有件必备”的要求,各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依照宪法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并按照规定报送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备案。截至2020年12月31日,监察和司法委共收到区人民政府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1件,即《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实施办法》,基本实现了应报尽报。
(二)审查情况。监察和司法委紧紧围绕保证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的落实,根据宪法法律规定扎实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对涉及公民、法人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按照“有备必审”的要求,监察和司法委负责组织审查工作,接收、登记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并承担合法性审查任务。同时,按照区人大各专委及常委会各委室的职责分工,规范性文件按内容分送有关专委或者常委会工作机构进行审查。重点审查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超越法定权限、与上位法相抵触、违背法定程序等情形,是否存在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内容。监察和司法委与各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工作机构通力合作,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重点审查,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经审查,报送的1件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律规定,给予备案。
二、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
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切实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督促报备主体做到“有件必备”,切实提高备案审查率和报备及时率。同时认真抓好审查工作,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同步、全面的实质性审查,并分送有关委员会依职责进行审查,把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业务学习,提升备案水平。一年来,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注重各成员业务能力的提高,认真组织学习省市人大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的条例、规定,深入学习2020年新颁布的《云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及《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学习,2020年共参加上级人大组织的培训3次,其中省人大法制委组织的培训1次,市人大组织的培训2次。
(二)及时备案审查,建立报备台账。严格按照省、市、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相关规定,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察和司法委积极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的联系,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无缝对接,备案审查中,将关口前移,提前介入到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提前把关,提高办事效率。同时,收到报备的规范性文件逐一进行登记编号,列出备案审查时限,按计划推进工作,并将备案审查情况反馈报备单位,确保了“一府一委两院”规范性文件及时报备、及时审查。
(三)定期查询催报,建立报备台账。为督促监督单位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切实履行好宪法、法律赋予的权力,监察和司法委每年对报备主体开展1—2次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检查,一旦发现迟报漏报,及时催报,确保规范性文件及时报备。同时,督促“一府一委两院”对修改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及时清理,并于每年年初报送上一年度制定、修改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四)及时修订办法,指导工作开展。在《云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和《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正式实施后,按照常委会安排,监察和司法委牵头对《昆明市晋宁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进行修订,于11月上旬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了“一府一委两院”及各相关单位意见,12月1日由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牵头,召集人大各专委和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召开了意见征求会,修改完善后,报市人大法制委审核,并在本次常委会上通过后实施。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回顾过去一年的备案审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还存在不少需要认真研究、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一)个别单位对新形势下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存在备案审查不及时的情况。
(二)备案审查引入律师等专业人员参与不够,影响规范性文件审查的准确性。
(三)规范性文件实施的日常监督检查有待加强。
四、2021年备案审查工作计划
(一)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深化对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备案审查制度是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实施制度,是保证中央令行禁止、保证宪法法律实施、保障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法律制度,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要法定职权。2021年,将始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的重大意义,自觉把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贯穿到备案审查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进一步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推进备案审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格备案审查,进一步提高备案审查率和报备及时率。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督促报备机关及时、准确报送规范性文件。同时,进一步发挥人大各专委和常委会工作机构的作用,形成审查合力,并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的对接联系,确保备案审查按质按量按期完成。
(三)聘请法律顾问,进一步提高备案审查质量。通过聘请法律顾问参与备案审查工作,实现层层审查把关,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适当性和操作性,进一步保障备案审查质量。
(四)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增强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将已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纳入监督范围,适时组织执法检查;同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广泛听取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的合法利益,推进依法治区进程。
(五)开展工作创新,进一步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备案审查工作。备案审查工作既要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吸收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参加备案审查工作,也要扩大公众参与,探索开门审查方法,还需引入专家学者咨询,邀请参与论证,增强审查意见的权威性,弥补审查力量的不足。
(六)健全完善办法,进一步增强备案审查制度保障。加快《昆明市晋宁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修订实施工作,进一步明确备案审查的范围、标准和程序,推进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证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宪法法律规定的贯彻落实。同时,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对接联系,改进备案审查工作,借助信息平台,优化工作方式,提升备案审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