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李云兵同志任职的通知
(2020年11月27日晋宁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经昆明市晋宁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7日审议表决通过:
任命李云兵同志为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