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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晋宁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李云兵同志代理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0-12-21 09:51:59]      [来源:昆明市晋宁区人大]

昆明市晋宁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李云兵同志代理昆明市晋宁区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20年11月27日晋宁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昆明市晋宁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按照《中共昆明市晋宁区委关于李云兵等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晋干[2020] 87号)要求,经2020年11月27日昆明市晋宁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李云兵同志代理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并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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