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邢宇兵同志辞去昆明市晋宁区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0年11月27日晋宁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和邢宇兵同志的辞职申请,经昆明市晋宁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7日审议,决定接受邢宇兵同志辞去昆明市晋宁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其代表资格依法终止,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职务相应终止,并报昆明市晋宁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