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童绍春等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2020年5月12日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经昆明市晋宁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5月12日审议表决通过:
一、决定免去
张玉昆同志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 忠同志昆明市晋宁区民政局局长职务。
二、决定任命
童绍春同志为昆明市晋宁区民政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