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郑洪斌免职的通知
(2020年2月28日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经昆明市晋宁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2月28日审议表决通过:免去郑洪斌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