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胡建春等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2019年12月16日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昆明市晋宁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委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经昆明市晋宁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6日审议表决通过:
一、免去
杨泓生同志昆明市晋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朱 龙同志昆明市晋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二、任命
胡建春同志为昆明市晋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朱 龙同志为昆明市晋宁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