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杨 帅等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2019年9月29日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经昆明市晋宁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9月29日审议表决通过:
一、免去
张 淙同志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吕建林同志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孙卓然同志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专职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李光林同志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刘文林同志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刘月涛同志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袁东林同志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张金玲同志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朱 虹同志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二、任命
杨 帅同志为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