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张锐华等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2019年7月19日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经昆明市晋宁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7月19日审议表决通过:
一、免去
张锐华同志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职务。
二、任命
张锐华同志为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朱 峥同志为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