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李绍发等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2019年5月30日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经昆明市晋宁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5月30日审议表决通过:
一、免去
邹德松同志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孙建刚同志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昆阳中心法庭庭长职务;
熊 薇同志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宋鹏程同志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职务;
王梅同志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庭长职务。
二、任命
李绍发同志为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宋庭彬同志为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熊 薇同志为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浩玲同志为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宋鹏程同志为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昆阳中心法庭庭长;
张文虎同志为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晋城中心法庭副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