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普娅馨同志免职的通知
(2019年5月30日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经昆明市晋宁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5月30日审议表决通过:
决定免去:普娅馨同志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