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杨万洪副区长代理昆明市晋宁区
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决定
(2020年7月29日晋宁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昆明市晋宁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经2020年7月29日昆明市晋宁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决定杨万洪副区长代理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