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钱德剑同志辞去昆明市晋宁区
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0年7月29日晋宁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昆明市晋宁区监察委员会:
根据中共昆明市晋宁区委的建议和钱德剑同志本人的辞职申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昆明市晋宁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经2020年7月29日昆明市晋宁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钱德剑同志辞去昆明市晋宁区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职务,并报昆明市晋宁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