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郑洪斌辞去昆明市晋宁区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0年2月28日晋宁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鉴于郑洪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和郑洪斌的辞职申请,经昆明市晋宁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2月28日审议,决定接受郑洪斌辞去昆明市晋宁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