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免去郑洪斌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
代理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0年2月28日晋宁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共昆明市晋宁区委关于郑洪斌免职的通知》(晋干〔2020〕7号)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经2020年2月28日昆明市晋宁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决定免去郑洪斌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