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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晋宁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召开晋宁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0-07-31 04:07:30]      [来源:昆明市晋宁区人大]

昆明市晋宁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召开晋宁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0年1月10日晋宁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20年1月10日,昆明市晋宁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昆明市晋宁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定于2020年2月17日至21日在昆阳召开,会期5天。

本次会议建议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查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

(二)审查和批准昆明市晋宁区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昆明市晋宁区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昆明市晋宁区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昆明市晋宁区2019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昆明市晋宁区2020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昆明市晋宁区2020年地方财政预算。

(四)听取和审查昆明市晋宁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

(五)听取和审查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

(六)听取和审查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

(七)昆明市晋宁区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五个专门委员会书面向大会报告工作。

(八)选举事项。

1.选举昆明市晋宁区监察委员会主任;

2.选举昆明市晋宁区人大常委会委员;

3.选举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院长;

4.选举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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