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杨泓生等四位同志辞去昆明市
晋宁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9年12月16日晋宁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各代表小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五十五条的规定和杨泓生、薛辉、魏汝云、王永四位同志的辞职申请,经昆明市晋宁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6日审议,决定接受杨泓生、薛辉、魏汝云、王永四位同志辞去昆明市晋宁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四位同志代表资格依法终止,杨泓生、薛辉同志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职务相应终止,并报昆明市晋宁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