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钱德剑同志代理昆明市晋宁区
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2019年9月29日晋宁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昆明市晋宁区监察委员会:
根据《中共昆明市晋宁区委关于钱德剑等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晋干[2019] 69号)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昆明市晋宁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经2019年9月29日昆明市晋宁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钱德剑同志代理昆明市晋宁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