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区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市、区级人大代表对区人民政府落实河(湖)长制专项工作进行调研。
代表们通过实地察看,听取工作汇报,指出了当前工作的差距和不足: 一是落实河(湖)长制工作有待加强。乡(镇、街道)级河(湖)长贯彻落实上级河(湖)长制文件精神、工作部署不到位。二是责任体系落实不到位。部分单位协调巡河(湖)工作不积极、不主动;报送巡河(湖)记录、报告不及时,不认真,上报信息滞后。三是河(湖)治理、管护资金紧缺,投资渠道单一。四是农业农村面源污染严重。农药、化肥施用量大,对入湖沟渠污染严重;部分农业废弃物堆积河堤或丢入河道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二次污染,加重河道水体污染。五是雨污分流建设不完善,管理不到位。六是工作合力有待加强,执法效果不明显。
针对存在的问题,调研组提出工作建议: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全面深化河(湖)长制工作的重要意义。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河(湖)管护突出问题。三是探索多元化投入机制。四是强化部门联动,加大执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