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9日,晋宁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陈海清同志,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张燕同志,区人民法院院长李晖同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立同志;列席会议的还有:区人大常委会改任非领导职务的区级、科级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室副主任;不是组成人员的各乡(镇、街道)人大主席(工委主任);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财经委、城环委委员;区委组织部、区政府办相关领导,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河(湖)长制办相关领导以及部分市、区人大代表。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飞鸿同志、副主任李德政同志分别主持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昆明市晋宁区201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的情况报告》、《昆明市晋宁区2019年上半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的情况报告》、《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关于区法院化解“执行难”开展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关于整治违法用地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关于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撤销晋城镇改设晋城街道办事处的议案》、《昆明市晋宁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纳树森同志辞去昆明市晋宁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议案》。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李雁遐同志同志任职的议案》、《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郑云华同志同志免职的议案》、《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张锐华等同志任免职务的议案》、《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马云洁同志法律职务的议案》,区委组织部领导对人事任免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依法表决通过了以上人事任免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