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毕惠芝带队对全市贯彻执行《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检查组组织部分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采取察看、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的方式,对《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实施以来,在晋宁贯彻执行的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包括执行《条例》的基本情况、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及下步工作打算。
检查组先后到实地走访检查夕阳彝族乡大风口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丫租特色村,双河彝族乡核桃园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双河乡民族中学,对晋宁区多年来贯彻落实《条例》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
并提出工作建议:
一是把贯彻《条例》与当前开展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有机结合起来,继续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二是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目标,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向民族地区优先倾斜,加大产业扶持力度。三是促进民族地区教育优先发展,打破机构改革瓶颈,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和政策向民族地区倾斜。四是推动民族文化事业发展,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注重培养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五是加强少数民族人才干部队伍建设,创新方式实施少数民族人才发展战略。六是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引导,推动昆明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