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王孟桃同志辞去昆明市晋宁区
第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19年1月31日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和王孟桃同志的辞职申请,经2019年1月31日昆明市晋宁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王孟桃同志辞去昆明市晋宁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并报昆明市晋宁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