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提请昆明市晋宁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机构设置
的决定
(2019年1月31日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晋宁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昆办通〔2019〕10号),为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设置,经2019年1月31日昆明市晋宁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提请昆明市晋宁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就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机构设置有关事项作出决定:一是调整区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将区人大常委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改为区人大社会建设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改为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改为区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改为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农工商工作委员会改为区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二是将区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区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华侨工作委员会。机构改革后,区人大设专门委员会5个: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区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区人大社会建设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区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和办事机构3个: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华侨工作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三是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在昆明市晋宁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依法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