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高建华等三位同志辞去昆明市
晋宁区第一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9年1月25日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各代表小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五十五条的规定和高建华、杨永、蒋忠培三位同志的辞职申请,经昆明市晋宁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1月25日审议,决定接受高建华、杨永、蒋忠培三位同志辞去昆明市晋宁区第一届人大代表职务,三位同志代表资格依法终止,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职务相应终止;高建华同志昆明市晋宁区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