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李明等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2019年3月18日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经昆明市晋宁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3月18日审议表决通过:
一、免去
李明同志昆明市晋宁区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杨正聪同志昆明市晋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周迎芳同志昆明市晋宁区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二、任命
李明同志为昆明市晋宁区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华侨工作委员会主任;
周迎芳同志为昆明市晋宁区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华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