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张志民等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2019年1月25日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经昆明市晋宁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1月25日审议表决通过:
一、免去:
高建华同志昆明市晋宁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杨永同志昆明市晋宁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蒋忠培同志昆明市晋宁区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二、任命:
张志民同志为昆明市晋宁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汪秀同志为昆明市晋宁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明同志为昆明市晋宁区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主任;
魏华同志为昆明市晋宁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戍万富同志为昆明市晋宁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