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上午,晋宁区人大常委会组织115名区人大代表对区法院、区财政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统计局四个部门进行专项工作评议。并邀请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各一位领导到会指导工作,邀请两名市代表到会监督。
在听取了区法院负责人就审判案件质量和工作效率、立案工作情况、化解“执行难”工作,区财政局负责人就财政绩效管理工作、区(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2018年一季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全年预测分析,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人就文化市场执法工作、群众性文体活动工作、全域性生态文化旅游,区统计局负责人就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统计监测分析和服务、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相关评议工作作了汇报后,各评议人员对区法院等四部门的各三项工作进行评议。此次评议共发出评议表115份,收回115份,其中对法院立案工作的满意度最高81票,占71.1%,不满意度最高的是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域性生态文化旅游工作,达39票,占6.2%,其余被评议工作基本满意占30-50%。当场公布了评议结果后,被评议部门负责人作表态发言。结合评议情况,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飞鸿要求:一是要正确认识专项工作评议,本次工作评议是人大及常委会以及人大代表履职监督职能的一种重要形式,是宪法和监督法规定的赋予的一种权力;专项工作评议是县十五届人大以来,人大监督的一项创新工作,是监督效果较好的一种监督形式。专项工作评议是能有力促进“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强化、改进和推进。二是对本次评议工作给予充分的肯定,部门准备充分,选题精准,部门重视,用心工作,评议结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三是建议:要高度重视评议结果,立即强化整改,制度和政策的制定要有利于调动各项工作的积极性,敢于碰难点,善于突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