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经昆明市晋宁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3月19日审议表决通过:
免去:
沈 伟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高兴伟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昆明市晋宁区人大常委会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