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经昆明市晋宁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月24日审议表决通过:
免去:
李欣同志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昆明市晋宁区人大常委会
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