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经昆明市晋宁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2日审议表决通过:
任命刘希同志为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晋城中心法庭副庭长。
昆明市晋宁区人大常委会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