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经昆明市晋宁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2日审议表决通过:
一、 决定免去
韩通同志昆明市晋宁区投资促进局局长职务;
二、 决定任命
韩通同志为昆明市晋宁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局长。
昆明市晋宁区人大常委会
2017年12月22日